5月15日,我哥开车撞了个60多岁的老太太,交队定为轻伤,我哥负全部责任,她住院一个月了,现在身体现在除了轻微贫血,其余都好的差不多了,可以出院了,但是她不愿意出院,要求要精神病院损失费,陪护费,我哥车只交了强制险,现在医院我们交付2万2干元,她花费3万2干元,其中她用了12支高蛋白,请问提的要求合理吗?
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哥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全部责任,并且老太太的受伤情况较重。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的赔偿,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医疗费用。如果医院已经支付了2万元左右的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合理的。 护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损害时,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哥哥没有过错,则不需要对老太太的护理费用进行赔偿。 高蛋白药物。由于该药物属于特殊治疗需求,且其价格较高,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原告获得的补偿与其实际损失相符。 综上所述,您哥哥的哥哥可能需要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但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同时,建议与医生沟通,了解具体的医疗费用明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