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生活在农村,10年结婚,结婚时19岁,彩礼6万元,由于年龄问题,当时没有登记,11年有我家女宝,女宝14天,其父亲被杀害,我为了孩子至今未婚,在婆家和娘家俩下呆着,今日由于孩子教育问题,和公婆吵了起来,他们让我走,离开那个家,其实要不是因为孩子,我早就离开那个所谓的家啦,现在我想走了,我什么都可以不要,但是我必须要孩子,我没有工作,他们和我争孩子的抚养权,他们还给孩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假扮了孤儿证,我什么都不想要,只想要我的孩子,我要是打官司,能把孩子判给我吗?
2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配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生育了一个女儿。您目前面临的情况包括婆媳关系紧张以及可能的抚养权争夺。 首先,关于是否能够将孩子判给自己,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成长环境、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投入程度、双方家庭的支持程度等。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其次,如果您的配偶不愿意离婚或放弃抚养权,您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并获取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