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颖宝眼镜有限公司保安副主任,颖宝搬厂时,厂里复杂,因为颖宝以卖出,当时搬走只剩下一个部门,我们保留下还在上班,而且买我们厂叫高宇厂以进入生产,在2017年6月16日和6月17曰发现有盗铜现,在6月16日公司又叫几个车来卖废料,当时6月16,17号我都在上夜班,16,17.号还有保安正主任在值班,盜铜的是当班保安,可我是跟班走的我上夜班,监控上查出白班保安提了7袋铜,白班当班也没发现,我们于6月28号搬过怡憶眼镜有限公司以上班半个多月,厂方在发现盜铜,当个月就扣了我们全体保安500元,到10月11日厂方决定把副主任和正主任解除,因为盜铜保安有台小车,出厂没检杳,请问我是副主任,厂方沒培
2025-02-05 00:01尊敬的法律顾问。 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解雇及赔偿金支付等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故辞退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保安因盗窃行为被解雇,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确认其违法解除合同,并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您可以收集证明盗窃行为的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工厂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您对工厂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