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购买一商品房 当时合同上写的2016年11月30日前交房 结果开发商延迟交房 至20176月30日交 逾期共计7个月 我们贷款为40万 商品房总款66万 然后从2014开盘开始 已经交了两年的贷款利息差不多七万元 ;合同上写的从违约日起安万分之一计算。 我想向您了解一下 :开发商违约金这样的赔付合理不?我之前交的两年的银行贷款 可以向开发商赔付不?如果我想向开发商退房 可不可以执行 划不划算 ?为期七个月的延期时间 能不能用法律手段起诉? 谢谢您
2024-07-16 07:05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在本案例中,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导致您与银行的贷款产生逾期利息,这构成了违约行为。 对于您的贷款利息问题,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利息。同时,由于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根据法律规定,逾期利息可以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因此,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利息,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至于是否可以向开发商退房以及采取何种法律手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且对您的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项及利息。不过,在进行此类决定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