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1988年第一次土地下户后组上有权把土地收回吗?
回答数:409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变更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即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经村民会议决议。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用途。 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1988年第一次土地下户后,确实存在对土地进行收回的行为,那么这可能涉及到了违法用地或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您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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