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特岗教师,现在服务期一年。未满服务期(规定3年)。现在考上编制教师,需要调档案,教育局不给调档案,辞职拖着不批,不放人,这符合劳动法吗,怎么办
2024-11-04 08:20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合同和人事调动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五日通知。”而您目前的服务期限为“未满”三年,因此您有权在合同期间提出离职,并且无需提前通知。 然而,在您已经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单位拒绝为您办理调动手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申请调解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复印件、工作证明等,以便日后进行申诉或维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