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安置房上市,顶楼,有一个阁楼不在产证上,阁楼是原房主与物业公司单独签订的一次性租断协议,原房主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和解释权归甲方物业公司所有; 2017年3月22日经中介公司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写明乙方产证下来3日内完成阁楼更名; 2018年1月2日取得本人取得房产证完成过户,但是物业公司告知阁楼的租赁协议只针对拆迁户的福利,无法更名,原房主提出可以在与我签订一份协议讲阁楼使用权转让给我,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如何取得阁楼的使用权
2025-07-21 16:08关于阁楼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阁楼使用权转让的效力。由于阁楼原本属于原房主与物业公司共同所有,因此阁楼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如果阁楼在转让前已经存在,且双方对阁楼的使用有明确约定,则阁楼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如何获取阁楼使用权。为了获得阁楼的使用权,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通过协商。直接与原房主或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了解阁楼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并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申请仲裁。如果您认为阁楼使用权的转让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阁楼使用权的合法变更。为了确保阁楼使用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您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时明确提出阁楼使用权的转让请求,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书等,以便于证明阁楼使用权的合法性。 法律支持。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由律师代理您处理此事,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