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入房地产工作,任综管经理。工作兢兢业业,很吃苦的员工。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只是办理资质时拟造的合同。2016年9月因频繁加班,那晚太累了赌气辞了职,(写辞职信和工作交接清单)。第二天冷静后后悔了,向公司领导致歉,收回辞职资料。(未领导签字) 16年9月26日公司领导让我到物业公司任综管经理,我很努力工作,其间物业公司总经理讽刺挖苦我,为了工作我未理会。12月21日因总经理歪曲事实,我一气之下发:带情绪和委屈无法工作,提出辞呈。第二天正常上班,我和总经理沟通事实,总经理让我和其他人做交接,我说我没有辞职我没不干。总经理威胁:下任免令或用公司制度撵走我。无奈离开了公司。可否补偿
2017-01-09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