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借高利贷,我对象借的,我不知情,和我对象一开始就骗我,然后骗我办的信用卡。信用卡里的钱也都给高利贷了,因为找不到我对象,然后去我的住处让我跟他走,不走就签借钱合同,当时就我一个人,我还怕,而且我对象借的应该是只有2万,他让我签的是10万的借条,我问他具体的金额是多少,他说不用我知道,也不让我还,就是怕找不到我对象才让我签的,我对象当时和他打的电话,这事他知道,他怕他们把我带走,然后让我签的,当时因为害怕,所以没有录音,他们来了2 3个人,又是拍照又是录音的,我可以告吗,我没证据,我也没花到一分钱,我和我对象离婚的话,这个债是不是归我对象,这个债和我还有关系吗,回复我的时候能发文字吗,
2026-01-08 23:21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对高利贷行为表示否认,并且您和您的对象之间的债务纠纷与对方无关,那么您可以选择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声称您欠他们的债务,并威胁要将您带离住所以迫使您签署借款合同,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或其他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至于债务问题,如果您的对象已经将信用卡上的资金用于高利贷,而您尚未还款,则该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的协议或声明表明债务仅属于您一方。因此,您在处理债务时应考虑双方是否同意承担共同责任。 在离婚过程中,债务通常会根据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它通常会被平均分配给双方。但是,具体如何分配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最后,请记住,任何涉及暴力和恐吓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并且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请立即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