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以前在深圳工作的,现在随工厂搬到了东莞,我是2003年十一月份在深圳入职,2011年搬来东莞,过来这里没有签过合同,现在厂里故意刁难我,想让我辞职,请问一下,我能告吗?还有假如我辞职了,能拿到失业保险吗?我2003年进的厂,2008年才帮我买的社保
2025-01-16 08:0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调解。 如果你认为自己被工厂恶意对待,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对于您提到的社保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您在2008年才帮您购买社保,可能是因为当时的企业还没有完全履行法定的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询确认,并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或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