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公司上班两个月,未签合同,当时进公司时说试用期一个月之后转正,但一直未转正,答应本月12号转正,现又以公司要解散为由不给转正,要我自己考虑去留,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07-18 14:56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给您转正,并以此理由解雇您,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您可以尝试收集以下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与公司的邮件、短信等通信记录,证明双方对工作时间、待遇等问题的约定; 公司内部文件或会议纪要,表明公司曾口头承诺转正; 同事证人证言,证明您在入职后已经完成了基本的工作职责; 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