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你好, 我有個租賃法律問題想請教, 情況是這樣, 今年我有租個店鋪 4/17開始起租 , 但合約上是寫4/17開始起租,應於每月5號前交租, 我的房租都是提前交的 4/17交 4/17-5/17的房租 在上個月打算不做了要退租, 但我交了11/17-12/17的房租, 房東在無我方同意下,於12/8 私自破壞門鎖進入店舖, 請問房東是否有違法? 我的權益是應該到12/17 還是12/5就終止, 中間我並無任何違約的行為。 還有4/17起租,每月5號前交租, 我都17就交那是不是我是算提早交租了? 還請勞煩解答
2024-07-18 15:46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张律师的信任与委托。您的问题涉及租赁合同的解除和门锁损坏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您应该在每个月的5号之前支付租金。因此,您已经按时支付了租金,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如果房主未经您同意擅自进入店铺并破坏门锁,这属于违约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如果该行为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店铺,则您可以考虑终止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您应该在每个月的5号之前支付租金。如果您在4月17日之后才支付租金,那么您的行为被视为违约。但是,由于您已经提前支付了11月至12月的租金,因此您有权要求房主退还多付的租金,或者提供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而房主的行为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店铺,那么您可以考虑终止合同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租赁有关的证据,以便于后续处理。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