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把一个一年级的学生一不小心绊倒了。把胳膊摔骨折了。这责任是由学校来承担,还是由家长来承担。谢谢。
2024-10-12 07:25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学生的伤害是由于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孩子的伤害确实是由于学校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学校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而家长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或者适当补偿。但是,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