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赵县谢庄乡,大寺庄村的。我儿子现在在本村上幼儿大班。下课时孩子们在学校院里玩耍。在玩耍时我儿子把一个上一年级的学生一不小心绊倒了。使这位学生把胳膊摔骨折了。现在在县医院里。我请问一下律师。这事故谁来负全责。谢谢。
2024-10-12 07:12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孩子不慎摔倒导致他人受伤,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您及时与学校的负责人沟通,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