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是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具体情况:2014年5月7日我把17万借给了初中同学朱峰,当时他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他把钱放给了由他主官的企业,朱峰给我打的借据是月利2分,企业跟他打的借据利息不清楚。只收过一季的利,后再未收取,我没在本地,所以很多事情也不清楚。到2016年7月回邯郸,听说朱峰被检查机关逮捕,因顽忽职守。找到他老婆,在他老婆的引荐下,同那个企业签定了购房合同,房子是小产权,是期房,合同签订收房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收房时间过去半年了,一直未通知收房,我应该怎样办?我跟朱峰之间是否还有连带关系?
2024-11-05 13:5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朱峰之间的债务关系可能涉及民间借贷,并且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 首先,关于朱峰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的事实和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建议您联系相关的司法机构进行调查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其次,关于借款事宜,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峰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在起诉前,您可以尝试与朱峰协商还款事宜,包括约定分期还款计划等。 如果您已经收集到了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再次,由于您的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请确保在任何公开讨论时保持谨慎和尊重。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