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2个小孩子。一人一个分配。大的6岁跟男方。小的1岁半跟女方。男方答对每次给2千一个月给女方抚养小的。这几天要去办离婚手续。请问写在离婚协议书上有用吗?写了也肯签到时过后如果男方托着不给可以怎么办呢?
2025-02-24 16:21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因此建议您在签订前仔细审查并确认所有细节。 关于是否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这些条款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得到清晰明了的体现,并且可以作为未来的法律依据。同时,这样的条款也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至于如何处理如果对方托着不履行抚养费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面对面或电话的沟通,了解其不履行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 法律途径。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抚养费用支付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执行限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起诉至法院,对方仍然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财产等手段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而及时采取有效的行动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妥善处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