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已经经过二审法院裁决,13年对方起诉离婚,双方09年结婚,12年买的房子,全部由男方出钱,判决为共有,车辆也由男方购买,判决共有,孩子4岁判给了女方,每月支付900百抚养费,一审判决原因为感情不和,女方脾气不和经常动手打男方但法院未采纳,不服提出上诉,中院维持原判,已判决下达1年,再审申诉至高院,几天前下达驳回通知书,理由:证据不足,予以驳回。现委托律师提起再审。愿意支付律师费。
2024-06-23 03:4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二审法院已经对离婚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并且高院也驳回了再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再次提起再审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再审通常需要有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 首先,关于房产和车辆的共有问题,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完全是他个人出资购买的,那么在法律上,他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这些财产。但是,由于已经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且高院已经驳回了再审申请,再次提起再审需要有新的、有力的证据。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男方认为抚养权判决不公,他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他更适合抚养孩子,或者女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然而,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 最后,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男方认为抚养费数额不合理,他可以提出重新评估。但是,这通常需要有合理的依据,比如生活成本的变化、收入的变化等。 综上所述,虽然您愿意支付律师费,但考虑到高院已经驳回再审,再次提起再审的难度较大。建议与律师详细讨论案件的所有细节和可能的法律途径,以确定是否有合适的策略来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对方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