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没有经手,不知道开多少金额,但是给了好处费,公安机关会怎么裁定
2024-07-05 21:17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经手,也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外,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虚开发票而为其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即使行为人不知道具体的金额,但只要存在主观故意,即明知他人虚开发票而提供帮助,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至于好处费,这可以作为犯罪动机的证据之一,进一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公安机关在调查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证据确凿,行为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责任,如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的刑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