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请教一下。合同上写的房产逾期九十日后未付其余购房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目前我这边其余购房款付不起了,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交违约金,让出卖人把原先已经缴纳的钱退回来呢?
2025-12-21 10:5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剩余购房款项无法支付,则确实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并且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然而,关于退还已支付款项的问题,这通常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及时与对方沟通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