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28号发生交通事故,我是车方,另一方是一位72岁的老年人受伤有骨折,今天在保险公司调解理赔,我买了不计免赔,可保险公司还要求车方赔偿3700元医药费,车方是主责,不是全责。要求车方赔偿37O0元合理吗?
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两机动车辆相撞,负同等责任的,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因此,在您提供的信息中,由于您的一方为全责(即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对方应当向您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或不合理,您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并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