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东的租房合同上的日期是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止,昨天晚上我叫房东过来退房的时候他以太网的理由拒绝了说第二天再退,合同上第八条:租赁期满、乙方(我)如果不续租必须要在租赁期满前10天通知乙方另做安排,否则甲方房东将征收乙方我10天房租。乙方我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超出天数则按临时房每天¥40收费,退房之前负责保卫生物垃圾、墙面油烟机厕所马桶清洁干净,否则甲方房东将扣除乙方我清洁费¥100 我想问的是,,1、 18号的逾期责任在不在于我?应不应该负担18号房租? 2、没有提前10天跟房东说明扣除的10天房租是不是按照我一个月房租550÷30在×10天等于¥183?还是说按照临时房¥40 1天×10等于¥400? 3、 昨天晚上我叫房东过来退房他以太晚为理由拒绝了我,并且让我第二天出门的时候叫我不要锁房门,他可能要带人去看房子,但是我认为如果还没有办理退房手续,我有权利上锁,那么我上锁这个行为合不合理? 很冒昧,很期待律师的解答,同时真是非常感谢
2025-03-07 02:34尊敬的客户, 首先,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和违约责任条款。关于您的第一点疑问,即是否应该负担18号的逾期责任,这取决于双方约定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在18号之前已经告知房东您需要离开并希望尽快完成退房手续,而房东并未提供必要的协助或支持,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点,关于扣除的10天房租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您一个月租金的三分之一来计算。因此,扣除的金额应该是550元的一半,即275元。然而,如果房东坚持按照每天4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那显然不符合合同中的规定。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点,您提到的“我有权上锁”的观点并不合理。尽管房东可能需要看房,但作为租户,您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房东强行要求进入,您可以向警察报案或联系房东的物业管理部门请求帮助。请注意,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最后,如果您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或者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请及时与房东沟通,必要时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解决争议。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