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因为急着回家,在网上找了家咸宁方舟租车公司。通过电话沟通后,由租车公司的人把车送到火车站附近办理租车手续。但当时因为匆忙没有签租车协议。付了3000元押金和760元租金,开了个收据后就走了。10月6日还车。按约定好的,一个月后要求租车公司退押金时,办理人员一直以没钱为借口,往后拖。与此同时,我们才发现当时的收据和押金条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弄丢了。先如今,对方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我们通过网上搜索,发现办理人叫张凯18071251699,名下有三家公司,也与人合伙办了三家租车公司。其中有一家就叫凯胜租车公司。我想咨询一下,我能用什么方法通过法律途径将钱要回来,并且要求利息赔偿。谢谢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保留证据。保存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通话录音),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或电子邮件等。 寻求第三方介入。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联系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愿意退款,您可以尝试直接联系他们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选择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在租车前详细了解公司的信誉度和服务条款,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