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屋主代理人口头协议买房,未签任何合同,给了“订金”五千,有收据写“某某某(代理人名字)收取房屋订金五千”,写收据的时候代理人并未取得书面授权,后来授权书才寄回来。而现在我不买欲退订被拒,而且代理人说房子已经卖给第三人,仍拒绝退订。如果走法律途径,我告代理人还是告屋主?(屋主在国外)分别用什么理由?
2024-09-11 00:37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两种不同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 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退款并解除买卖协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对代理人和屋主提出诉讼请求,并要求他们退还您的订金。 另一个选择是通过仲裁。如果您愿意接受争议的最终决定,您可以将案件提交给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这通常比法庭程序更快且费用更低。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议您与代理人和屋主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