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领证,结婚13年,对方感情不和,1993年开始我们一起生活,97年买的房子价值4万多,我这边出了3万,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明年要拆迁价值几百万,对方不承认这个事情,孩子17岁,2012年买的有一个店面当时价值40多万,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出租,每年租金8千元
2025-04-08 11:28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或者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因此,对于您提到的两处房产,如果您与配偶一起购买或投资取得了收益,那么这两处房产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 至于店面租金收入,虽然该店面是两人名字,但因为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姓名,所以按照通常的理解,该店面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店面实际为你们共同所有,否则您需要单独支付租金。 最后,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由于拆迁的具体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建议您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咨询,并寻求专业的律师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相关文件资料,避免因疏忽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