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在老家济南长清区,车祸撞人致70岁老太太死亡。死者在路口墩子处,车到了跟前,她扑上来,被撞了出去。但是我们了解到死者患有多年的精神病。(通过同村村民了解到的)。这种情况,死亡赔偿的话是不是可以少赔一些呢?对方会分担多少责任呢?
2024-10-26 03:58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实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公平原则。赔偿应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各方,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一方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即使另一方存在过错,也不承担全部责任。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虽然死者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去世,但并非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从道德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尽力保护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生命安全。然而,由于死者的具体情况(患有精神疾病)可能影响其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能力,这可能会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产生一定影响。 具体来说,如果能够证明死者当时确实在道路上行走,而非处于醉酒状态或其他明显不理智的状态,则可能导致减轻或者免除部分赔偿责任。此外,考虑到精神疾病的复杂性,以及其可能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产生的长期影响,法院有时会在判决中考虑到这些因素。 关于对方的责任比例,通常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负有主要责任,而行人则一般不负完全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死者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或是双方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事故,那么可能会影响责任的分配。因此,具体的责任分配需要基于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评估。 最后,请记得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死者家属的权利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