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是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具体情况:2014年5月7日我把17万借给了初中同学朱峰,当时他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他把钱放给了由他主官的企业,朱峰给我打的借据是月利2分,企业跟他打的借据利息不清楚。只收过一季的利,后再未收取,到2016年7月回邯郸,听说朱峰被检查机关逮捕,因顽忽职守。找到他老婆,在他老婆的引荐下,同那个企业签定了购房合同,房子是小产权,是期房,合同签订收房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收房时间过去半年了,一直未通知收房,我应该怎样办?我跟朱峰之间是否还有连带关系?
2024-11-05 13:58您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法、合同法和物权法。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建议。 债务清偿 首先,您需要确定是否存在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负有共同的偿还义务。在您与朱峰之间的借款中,如果存在连带责任,那么您可以向朱峰主张还款。 合同履行 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开发商了解情况,并确认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和方式。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款项,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检查机关逮捕 对于朱峰的被捕,这可能会影响他的财产状况,但不会直接导致连带责任的产生。因此,即使朱峰已被逮捕,其作为借款人的行为仍然可能导致您承担债务。 法律咨询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一复杂的情况。找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行动应基于最新的法律规定、事实和证据进行。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并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