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就是我的父母在老家有一套房子是过去自己盖的,后来政府给在其它地方盖了幸福大院,我父母就搬到了幸福大院并且原来的房子给了些补尝最后拆了。。。。但是后来村长在我父母拆的房子上面又盖了房子而且是搞养殖,我父母拆的房子后面是一块土地,他也一起占用了。。。他这样合法吗?也没有给过我父母补偿。
2025-06-07 16:5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涉及的是农村房屋拆迁和补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后,国家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并对被征地单位进行安置。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父母所居住的房屋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则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屋已经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建设为“幸福大院”,那么您父母的权益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以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补偿。建议您与村委会或当地人民政府联系,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