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路镇白溪村,村里面在没有和我家商量的情况下,要把我家的田用石头填埋,用来以后村里划分地基使用。理由是村里面的田是村子集体所有,他们干部可以为民做主。石头已经填到我家田边了,听施工的师傅说明天就要填过我家的田。 不知道村里的干部能不能就这样子为民做主了。如果合法的话也就认了。
2025-06-10 00:3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律师,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政府机关或组织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并且不得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的活动。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村委会的行为损害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并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