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孩子的家长,因为对法律淡薄,遇到孩子出的事故很是担心,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些回题。孩子是一名刚走进大学校门的学生,孩子不会骑电动车,一星期前出于好玩使用了电动车,造成在校园内摔伤,左脸多处骨折。先是电动车方垫付了药费,因为后期费用比较多,担心对方拿不出,校方要求我们自已垫付,我们也是家庭困难,该怎么办?校方就真的没责任了吗?说什么孩子是行为能力人了。如果看见我的留言请救救我的女儿,谢谢您啦!
2025-02-15 10:35您的担忧非常合理和真实。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了解并遵守当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联系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或专业人士评估孩子的伤情,并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这将有助于明确是否需要由学校或者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再次,与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责任分配情况。如果学校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则可以进一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最后,如果您感到无法独自处理这一问题,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基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祝您的孩子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