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协议你好,我是甘肃白银的,去年进行棚户区改造,我的房子也在征收范围内,面积是56平米,去年12月份跟拆迁办签的协议,选了132平米的回迁安置房,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己交付给拆迁办,其间没有说明56平米只可选90平米的安置房,60平米以上可选。可是昨天拆迁办打来电话,说要重新签订协议,只选90的,去年签的协议作废,去年签的协议公司盖章,董事长印,街道印,手印都有。都己经大半年了,他们这样做合适吗?我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再说单方面废除协议合法吗?求解,谢了
2025-10-02 14:2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已经与拆迁方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并且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已经交付给了拆迁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方突然要求重新签订协议并限定只能选择90平方米的安置房,这可能涉及到合同变更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因此,如果您认为原来的协议已经被损害或不公正,则有权要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其次,关于单方面废除协议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原协议存在重大欺诈或者其他违法情形时,才能请求法院撤销原协议。但具体到您的案例中,由于您已经与拆迁方签署了正式的书面协议,并且相关手续已经完成,这种情况下一般很难直接要求废除协议。 建议您先与拆迁方沟通,了解他们的理由和意图,然后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