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号交房,2016年1月15日,房款100万元还未过户,两栋楼,日照不达标,
2025-04-05 01: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应真实、全面地披露相关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一方隐瞒了与房屋质量有关的重要事实,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尚未收到房款,且房屋存在日照不达标的问题,这可能会影响您对房屋价值的判断和购买决策。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卖方沟通,了解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解决办法,并寻求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测。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任何法律事务中,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