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委托合同里有一项,如果违约自愿放弃所交款项,这样是不是钱要不回来了?
17天前在委托合同中,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委托人)将自己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或义务交给另一方(通常是受托人),并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一定的行为。其中,关于“自愿放弃所交款项”的条款,在不同的法律环境和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843条的规定。“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委托人给予适当补偿。”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项时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无法避免的风险导致的损失,是可以向委托人主张赔偿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条规定了“定金”和“保证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预先支付的金钱或其他有价物;而“保证金”则是在特定条件下由当事人一方先行交付给对方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并且只有在合同目的实现后才予以退还。 综上所述,具体是否能追回委托款项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的具体条款,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