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同学之前借了钱,借了一万,到手7000,但借条上写的是三万,之后借钱的公司人员内部出现问题,换了另一个人来收每个月的还款。同学想一次性还清,但是当时一个月时间快到了,没有凑齐钱,就跟那个收钱的人商量,结果逾期了二十天左右,根据收钱的人说的数目还了9500,过了一段时间不断有催收人员打来电话,说逾期费还有违约费没付,说可以免掉逾期费,但是违约费算30%,也就是9000,借条里并没有注明这个违约费,有写逾期按正常银行利率的4倍付,但是他说虽然借条上没注明法院是承认这个逾期效应的,如果不付9000借条不还,而且还会提出申诉,请问这9000必须还吗?他们说提出申诉之后我就得还借条上的三万。
2024-09-04 01:56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首先,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说明借款金额为三万元;其次,如果您认为逾期费用过高,您可以向相关机构或调解组织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提起诉讼等。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