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骑摩托车被对方小车撞倒,头着地脸擦伤膝盖於青,住院九天,出院时医生建议静修一个月,后来去交警结案,算医药费在内7800多,外加修摩托车800,共计8600,双方都同意,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了,可前几天对方告诉我,要车险告诉他,所有费用在内,只有6400多,我不同意,怎么办?
2025-06-08 20:59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其次,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让保险公司赔偿您的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这个案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来减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