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迁纠纷:我家房屋刚拆,在拆房签字时,我老公的爷爷奶奶户口本不在我家,但拆迁办为了他们好做工作,把原本户囗在小叔家的爷爷奶奶挂在了我家户上,说可以让利益最大化,每家都获利,可现在爷爷奶奶要拿现房(当初拆迁时拆迁办承诺给他们120平米,他们只先拿80平米),在拿房时,现房户主是我老公名字,还有40平在当时拆迁签字的合同上,户主也是我老公名字,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们拿房,那在合同上的40平米是我们的吗?我们拿这40平米需要过户吗?谢谢
2024-08-01 12:4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如果拆迁协议中明确表示每家都有权利获得相应的面积,并且该面积已经包含在拆迁补偿中,那么您们夫妻双方均有权按照自己的份额领取相应面积的房屋。 至于您提到的40平方米是否属于您们的权益,这需要查看具体的拆迁协议和房产证等相关文件来确定。如果您认为这些面积不属于您的权益,建议与拆迁方或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此外,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当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后,另一方则不再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除非您有特殊理由(如继承权),否则您需要将这部分40平方米的房产过户给对方。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