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兰山区地委大院还建楼。11月1号我交了暖气费。到今天12月13日一直没有给我开通暖气。 我找到了蓝天热力。说给解决。最后承诺退款要到下一年。说是公司制度。不可能当时就退款。我想咨询下。他们犯的错为什么要我来承担。我想立刻马上要回我的钱就这么难吗?
2024-07-18 15:19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您与供热公司的合同中可能约定了退款的时间和条件。如果供热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您提供服务,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退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您认为供热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再次,供暖费用属于消费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在约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即使公司声称是“公司制度”,也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发票、通话录音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