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儿子是2016年2月1号出生的,今年10份交了医保,每个人140元,今天陈王社区又说让我在补140元,说是,去年我小儿子的没有交,不补齐去年的,今年不给办理,可是去年我儿子还没出生,难道在娘胎里都得交合作医疗吗?请律师为我解释解释,我也不懂法律,更不知道今年的政策是啥?
2024-07-18 16:51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果你的儿子是在2016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并且在2017年度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他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你的儿子在2016年的医保费用应该由你自己承担。 然而,在2016年前出生的孩子,如果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7年度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他们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但是,对于你的情况,由于你在2016年已经为你的小儿子缴纳了医保费用,因此你不需要再为你的儿子支付医保费用。 建议你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具体要求。同时,也建议你保留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以便于后续的报销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