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大四,去了一家教育机构培训和实习,培训期两个月,现在过了四十多天,不想在这里了。但是开始培训之前签了一份协议,要求培训期不能走,不然就要赔偿九千元。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要注意的是,我当时面试的是化学老师,最后把我分到了数学组,想走的原因也是因为我能力有限,培训压力大,教不了数学学科。还有公司说的培训期间的补贴没有发,路费也并没有报销。此外当时只签了一份培训协议,没有签三方和劳动合同。期待答复!
2025-03-18 16:53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违反了培训协议中的约定(如不提前通知),您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经济补偿。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决定离开培训机构,通常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用的退还、培训期间的工资等。 法律责任。如果您是因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无法胜任教学任务而被迫离开,那么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因未完成工作导致的工作成果损失。 劳动关系处理。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具体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建议您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同时,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