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姐夫结婚一年,姐夫婚前有几十万的高利贷,婚后父母帮忙还了。5月又借高利贷,用来还之前的债务,现在要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2024-12-19 13:57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或双方存在借款行为,并且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家庭共同利益,那么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姐夫通过个人名义向第三方借款并用于偿还之前已经产生的债务,这属于其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因此,即使该借款是用来自我偿还先前的债务,也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需要赔偿还需考虑具体的情况。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如购房、购车等),并且这些开支是由夫妻共同负担的,则可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姐夫个人进行的投资决策导致亏损,或者投资失败导致负债,则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只是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对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加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