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我和我的老公结婚五年,有孩子五岁,现在因为他有外遇,也不顾家了,我不想在继续了,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回迁的那种房子,买的时候签合同是我的名字,离婚是不是也是我个人的。这套房子是他家老人给买的,写的我名,还有一套是他的名字。我俩离婚我是不是可以拥有一套房产。还有就是孩子的问题,我要孩子,他不同意,如果上法庭,我会得到扶养全吗?他平时上班从来不管孩子,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我是不是有这个扶养的权利。请您帮我解答!谢谢!
2025-01-09 09:55尊敬的用户, 首先,对于您提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问题,我作为您的法律顾问,在此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关于房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因此,如果您们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并且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应当由您与丈夫共享,而不是归您个人所有。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您希望孩子由自己抚养,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请注意,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证明孩子更愿意跟随您生活等。 至于您提到的扶养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不尽到父亲或母亲应尽的抚养义务,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要求。 最后,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处理家庭事务,都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问题,避免情绪化的决策,这是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