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陵水富力湾PB78号业主,2014年1月合同购房并付清款,按合同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交房。本人2014年11月按通知来收楼、2015年6月派人来富力湾查看,实际均达不到交房条件,有录音证据,且后期一直未到收楼通知。本人现来收楼,物业让我签了物业合同交费时竞要从2014年2月起交物业费,经多日交涉,今天要求我从2016年1月20日富力公司曾经公证交房日期起交物业费。但本人要求赔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合同485万*0.0005*30天=7.2万/月)、之前收房的差旅费。客服拒绝适当合理的赔付,对待业主粗暴,严重侵害了本人合法权益。现有2户计划向法院起诉。是否有时效?
2025-05-17 21:18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富力湾项目的支持和关注。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富力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时效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原件、收据、通话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参考。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