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不久买了套二手房,贷款已经下来了,房产证也改成了我的名字,但是还有水电户名没有更改,前任房主也没有正式交房给我,在这期间房屋出现了漏水情况。把楼下人户家损害了,需要赔偿,我想请问一下,这个事故的赔偿由我承担。还是由前任房主承担。还是双方都得承担?
25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在租赁期内出现问题,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进行维修或者赔偿损失。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承租方,您可能需要考虑向前任房主提出索赔,以补偿由于漏水造成的损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是否能成功索赔以及索赔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损坏程度、保修期等。此外,您还应该考虑到任何可能存在的租赁合同条款,例如是否有对房屋状况有特定的要求或责任规定。 总之,建议您与前任房主沟通并了解他们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确认您的权利,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