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就职山东省晶泰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五险2017.01-2017.02只交两个月。于2018年5月20日辞职。在职工作期间每月扣五险费用327元,要求退款扣除的费用。
2025-08-09 05:2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和2018年5月。在这段时间内,您的社保缴费基数为2447元/月(假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补缴。 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