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职工,和买我所在公司的开发商发生纠纷,我所住的房子是公司盖的副利房,于2003年卖给我们个人,产权归个人所有。公司于2014年破产,工人下岗,公司卖掉。买我公司开发商买下了土地使用权(含我们的房屋土地),开发楼盘,公司和开发商的买卖影响了权益,公司先于2003年房屋卖给我们个人,又于2014年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购买的房屋属于公司出售给您的个人所有,并且房产证上也记载为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产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购买者。 其次,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由于您已经购买了房屋,因此在该土地上的建筑行为应当由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修缮等。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对您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建议您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公司破产后,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许可、规划审批等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法律顾问,以便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