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7年1月份买房子,约定17年8月交房,房款全部付清100多万,对方没有按照约定交房,约定万分之三的赔偿金,1月份下了收房通知,住建局回复房产没有验收合格,今年4月份备案表已经下来,不给当事人下收房通知书,绿地城,请律师代理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并
6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与卖方约定了房屋交付日期为同年8月。然而,由于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您,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与卖方进行协商。您可以尝试直接与卖方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希望他们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认为无法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在任何诉讼过程中,您都应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