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建的司法解释 专有建筑物的轻微改动,事前经业委会物管签章认可,不临街不侵害他人利益未更改承重结构,不危害公共安全,被城管出具违建停工决定书,想补办报批手续,但不在规划部门、住建委受理对象范围内,如何让城管撤回决定?
2024-10-01 20:25擅自改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您的情况下,擅自改建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规。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法,并且该行为并未对他人造成实质影响,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提交行政复议。您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救济。 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如果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请求重新审查并撤销原处罚决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执行。同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进行任何重大改变之前,先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保所有利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