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8年1月19日看了一套房子,叫了一万块钱的定金,尾款于18年2月18日前付清,如付不清一万块钱定金就没有,第二天我退话不要了,请问这一万块钱有可能退回不
16天前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还应按照实际损失向对方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明确表示不再购买房屋,并且已经退还了定金。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将已支付的定金返还给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等。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