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2014年买松桃希望城的房子,合同约定2015年6月30日交房。直到2017年12月底才通知接房。按合同规定需要赔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态度不明确,一拖再拖不解决。当事人贷款买房首付10万,约定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当事人想要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可以接受3千到5千元律师费用,请律师尽快联系
2025-10-18 19:54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 关于您的案件,我们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和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并且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对于您的情况,我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导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欢迎您将具体的情况告诉我们,以便为您提供更精准的帮助。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律师事务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