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有不让带就要给对方钱,合理吗?
2025-10-03 18: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让女方带走孩子并要求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是合理的。这种约定可以作为对男方违反协议行为的一种惩罚,以维护女方的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金额和方式需要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并且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