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买的,婚后我想加名字,老公说房产证还没到手,等房产证下来再加上去,还有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另外,房贷都是我老公给我公公钱他还的
18天前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将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为另一方的名字,并且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该房屋仍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还未到手,也应认为是共同财产。 至于房贷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贷款的偿还责任应当由借款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债务一般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证据证明债务仅属于某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贷是由你老公给你公公还的,那么这笔债务应当被视为你的个人债务,由你来偿还。